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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促进高秤谌轨制型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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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海市国人行政部门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世界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变革创新,主动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更好承担我国赋予的重大使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实施方案》指出,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我国战略需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除需我国相关部委出台实施细则的试点措施可能我国相关部委要求加快落地的试点措施外,用一年时间,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

其中,货物贸易创新方面,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业进口试点。同时,自暂时进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特定货物,在入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新金融业务。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应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与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允许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工作可能生活(Life)的个人购买跨境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Carry Out)限制。

“到实施一周年评估时,试点工作做到有进展、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果、有项目、有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施方案》指出。

(张淑贤)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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